四川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工程厂
四川省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理工程厂,合肥污水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收购、出售、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根据该意见,我省将落实无害化责任处理。一方面,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从事畜禽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及时对病死畜禽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死亡畜禽处理的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收购、出售、屠宰、加工死亡畜禽。
另一方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理收集;在城市公共场所和村庄发现的死亡畜禽,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死亡畜禽的来源,并向上级报告。调查结束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和对涉案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2020年前,各地建成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养殖场。
该意见提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支持、区域布局、分步建设”的原则,建立涵盖死亡畜禽饲养、屠宰、管理、运输的无害化处理体系。
建设区域无害化浓度处理场。各地要按照“分步建设、交通便利、管理方便、运行有利”的原则,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辐射范围,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在2020年前建成辖区内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确保病死畜禽集中。
建设区域收集和临时储存网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收集死亡畜禽临时存放网点,负责收集本辖区内的死亡畜禽,并提交至集中处理场集中处理。
完善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场(场)等场所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厂(场)、畜禽批发市场应当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冷库或者冰柜,用于暂存病死畜禽,交由无害化集中处理养殖场处理处理。年出栏生猪2万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和日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禽5万只以上的畜禽屠宰厂(场),可以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此外,该意见还提出了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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