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红英教授解读《关于促进污水资源利用的指导意见》:聚焦矛盾精准施策
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破坏是制约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污水资源利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是共赢之道,是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九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污水资源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适合我国实际的有效措施,既能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缓解供需矛盾,又能减少水污染,保障水生态安全,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污水资源利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国家高度重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污水资源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开发不足,利用水平低。目前城市污水排放量约750亿立方米,再生水量不足100亿立方米,需要加快。污水资源利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和标准体系不健全。
污水资源利用政策法规不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在政策、规划、监督和管理方面缺乏协调;污水收集再生处理缺乏整体规划,工业废水混入城市污水系统,增加了中水和污泥利用的环境风险。
激励机制和监督体系不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不完善,缺乏合理的收费和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利用再生水为生态环境补水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污水资源利用目标确定机制,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规划目标难以实现。
标准体系不完善。再生水水质标准覆盖面不全面,水质分类标准缺失;污水处理工厂排放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水质标准之间缺乏统筹协调;缺乏污水资源利用效益评估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标准、技术工艺标准、设备标准、服务和监管标准等。
(二)再生水利用规划和设施建设不协调。
污水设施和中水利用设施建设不协调。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植物过于集中在城市下游,有利于污水采集。但再生水利用工程往往需要建设长距离管网将再生水输送到城市中上游,能耗高,经济性低。再生水储存设施缺乏,再生水利用的季节性波动没有得到重视。在一些城市,居民区或建筑物内的分散污水回收模式存在运维管理不到位、设施难以稳定运行等问题。公众对中水“管对管”循环模式的接受度不高。
(C) 污水资源利用理论研究不足,科技支撑薄弱。
污水对资源利用的风险和控制研究不够。中水回用是一项复杂的非传统供水工程。与污水标准排放和传统供水相比,具有不同的风险因素、暴露方式、暴露量和风险生成机制,需要有针对性的系统深入研究。
污水资源利用的技术效率有待提高。近年来,我国污水资源利用技术水平迅速提高,但存在污水再生处理工艺效率低、能源资源转化技术不成熟、原创技术缺乏等问题。
二。污水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
污水资源利用包括再生水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需要整体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水循环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整体推进”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
节水优先,统筹兼顾。中水利用是节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形成科学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激励政策,从整体上促进污水资源利用。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与按统一水质供水的饮用水系统不同,再生水的利用应坚持以质定量、按用定质、按需供水和质量控制的原则。不同地区要根据自身水资源、水环境禀赋、发展需求、经济技术水平等因素,科学准确地确定重点区域、利用途径和利用模式。
三。提高污水资源利用水平的主要措施
(1)加速利用城市污水生态环境。
城镇污水数量大,质量稳定,就近可得,利用潜力巨大,潜在效益显著。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发展迅速,处理能力和出水水质不断提高,为再生水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因此,《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要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重缺水城市的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
着力推进再生水的生态环境利用。我国北方严重缺水,缺乏水生态基流;南方水污染严重,黑臭现象突出。生态补水是水环境治理的关键措施之一。附近有再生水,是目前比较现实的水源,应该重点推广。目前,我国大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工厂的出水水质良好,特别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质指标能够满足或接近河流、湖泊等环境水体的补水要求,水质易于保证。
大力推进区域中水回用。在缺水地区,应优先考虑污水处理符合排放标准的工厂废水,经进一步净化后转化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就近补充天然水体,纳入区域水资源配置管理,作为区域内的“第二水源”进行循环利用,形成区域中水回用系统。该系统可实现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共治”,生态经济效益显著,值得大力推广。
(二)积极推进污水和废水的工业循环利用
工业用水应优先考虑城市再生水。在缺水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应与城市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密切合作,规划和配备管网设施,将再生水作为工业用水的优先和第一水源。
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推动工业园区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用水系统的整合优化,实现系列用水、优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进污水废水工业循环用水水质监测评价和水管理体系建设。在典型高新区开展水循环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构建污水资源技术、工程与服务、管理与政策协同的示范模式。
(三)加强科技支撑,完善标准体系。
加强对资源利用的科技支持。加强污水资源利用风险与控制的基础研究,发展再生水利用标准制定的理论与方法体系;集成低成本和高性能的废水再生技术、工艺和设备处理。
完善污水资源利用标准体系。研究污水资源利用统计方法和体系,污水资源利用效益评价方法和规范,形成科学统一的统计体系。加快制定再生水生态环境利用技术规范和风险控制标准,逐步修订污水分类和质量标准、资源利用评价标准和监管标准等。
来源:国家发改委,作者:清华大学环境研究所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胡红英。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来源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编辑,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标签:  资源化,污水,胡洪营,指导,再生水,处理,意见,水资源,发展,水质,观点评论,标准,水资源,生态
- 上一条农产品溯源:溯源的真正意义是什么?
- 下一条屠宰污水处理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