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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正!自2001年9月起,这些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

2022-03-10 00:29:10 合肥鸿昇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

自2021年9月起,一批新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环境规范和标准正式实施。和鸿昇边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文件和标准

1.9月1日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与修复经营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投入使用。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与修复经营单位和个人执业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2021〕53号)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与修复经营单位和个人执业信用记录管理提供了依据,有利于提升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根据《信用记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已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从业人员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征信系统将于2021年9月1日上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条例》在《土地管理法》的制度框架下,围绕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加强耕地保护,针对违背农民意愿的“非农化”、“非农化”、“村社共居”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新《安全生产法》将于9月1日生效,特别重大事故罚款将高达1亿元。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9月1日起生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为加强工贸企业粉尘爆炸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水质色度测定的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

首次公布了《水质色度测定稀释倍数法》(HJ 1182-2021),修订了《水质色度测定稀释倍数法》(GB 11903-89)。适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色度的测定,支持综合排放标准(GB与原方法相比,标准规定了稀释方法、样品保存条件、分析人员、环境条件等。,并增加了结果表示和计算、精度、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

7.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六种邻苯二甲酸酯化合物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自2021年9月15日起实施。

环境管理公司

8。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级利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阶梯利用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保证阶梯利用电池产品(以下简称阶梯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九月十九日起实施。

地方文件和标准

1.《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3.沈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

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中的作用,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4.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版)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有效衔接排污许可管理,根据《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管理实际, 我局调整了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行业名录(2021年)》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为规范本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开展的公众参与活动,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本市改革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见》(胡夫规〔2019〕号)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6.关于印发《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的具体规定(2021年版)》的通知

为适应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的需要,落实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中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上海市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具体规定。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7.《上海市水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政府令第50号)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8.成都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强建筑垃圾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本意见自2021年9月2日起施行。

9、《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是指加强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物、道路、排水设施、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吸收、储存和释放雨水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累、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模式。本办法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

10.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与利用实施方案》、《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土地和空间控制通则》等文件,遗产区和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本清单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

11.广州市关于开展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的通知

本通告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印刷企业以及在印刷图书、报刊、书籍、包装装潢等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本通知所称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是指对印刷企业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印刷、清洗、覆膜、上光、涂布、烫箔、复合、烘干等工序的综合治理。本通知自2021年9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文章:鸿昇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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