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今天边肖又来科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了!云南作为农村人口大省之一,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需求很大,提高污水治理项目的效果是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的重要职责。云南省正式发布的《云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边肖第一次了解到这个标准。我们来看看具体细节。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在500 m3/d以下(不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500 m3/d以上(含500 m3/d)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工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云南地方标准
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分为规模在5m3/d以下(不含5 m3/d)和5 m3/d ~ 500 m3/d两种类型处理规模在5 m3/d以上(含5 m3/d)的,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不得设置排污口外;直接向湖泊等封闭或半封闭环境敏感区水域排放污水的,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直接向GB 3838的ⅱ、ⅲ类功能水域排放的,执行一类标准中的B标准。直接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功能水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出水直接排入村庄附近池塘等环境功能不明确水体的,执行三级标准,保证受纳水体不黑不臭。处理规模小于5 m3/d(不含5 m3/d)的,执行三级标准。此外,云南省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利用和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方式,尾水利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要求。其中,化肥用于农田、林地、草地等。应符合施肥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对于农田灌溉,相关控制指标应满足GB 5084的要求;用于渔业,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GB 11607的要求;对于景观环境,相关控制指标应符合GB/T 18921的要求;其他用途,执行国家或云南省相应的尾水利用水质标准。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有了各省农村生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对农村水环境的治理有很大的帮助。污水项目事半功倍!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来源网络,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编辑,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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