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数量与排放标准的关系分析
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指标不仅不同,而且与农村设施的污水处理数量挂钩。今天,边肖将介绍处理数量和排放标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的排放去向可分为三类:直接排入水体、间接排入水体和出水回用。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标准,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收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分类确定控制指标和排放限值。因此,不同规模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的差异也符合农村污水治理的实际需要。通常500 m3/天是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分水岭。目前业界对农村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基本达成一致。处理规模为500立方米/日污水的农村地区设备设施大多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工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5-500立方米/天的农村污水处理设备是广泛使用的产品。在此区间单位内,各省均颁布了农村生活设备污染物排放管理要求污水处理。
农村污水处理小于5立方米/天的设备,如沉淀池、净化池等小型分散污水处理设备,通常要求达到一级B排放标准,对总氮、总磷等指标没有太多严格要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技术。推动城市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主动推广易维护,低成本低能耗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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